问题 | 预售合同都是期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分为两个主要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期房买卖)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所使用的,当房屋竣工并交付至购买人手中,且购买方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之后,便能够直接进行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反地,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主要应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并获取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由此可见,在此前提下当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后的归属问题,而在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时,无需再另行签订出售合同,即可直接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若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之前签署的,则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本身的约定,在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际签订出售合同,方可顺利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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