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门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您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您应当首先寻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帮助和支持。这是由于您与开发商之间有着明确的合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者,开发商理应对其产品的质量承担最终的责任。如果在向开发商索赔之后,仍然发现了相同或类似的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将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对后续的质量问题进行追责,并获取合理的赔偿。然而,如果开发商没有能够积极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您不同意其处理方式,您有权向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相关机构出具的组织认定报告,并且可以选择向负责建筑行业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馈。如果您对于这些措施仍然感到不放心,您还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为您的住所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他们所提供的鉴定结论将成为支持您获得民事赔偿的关键性证据。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以上所有的途径都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您有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向相应的法院提起针对开发商的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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