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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签了预售合同还能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完成预售合同签署之后,仍需订立正式合同加以明确。然而,若是预售合同中已包含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必备的核心要素,且卖房方也依约收取了购房款项,那么此份预售合同便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再行签订正式合同。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务必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与约定,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作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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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