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有没有贷款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待售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其配套抵押贷款协议虽然内容有所差异,但两者之间依然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性且是相互独立的法律文件。在这个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构成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而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则构成了一份借款合同关系。如果满足了双方签订合同时所设定的条款条件,购房者有权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必须同时解除相应的抵押贷款协议。因此,购房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继续存续,购房者仍需按照原定的还款计划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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