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委规定购房定金必须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并无违反约定事项,则应当退还其所支付的购房订金”。因此,当各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时,此部分订金应作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予以计算或者全额退还;对于因特殊情况下的自然因素抑或是对协议以及其补充条款内容未能够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且这一问题并非由任何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我们也会将该部分的订金进行退还;如果售房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的订金是可以被退还并且还需以双倍金额进行赔偿;然而,在其他所有情况下,订金都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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