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交的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购房定金可退还给当事人:若当事人依照约定全面地履行了各自义务,则定金应抵扣至房价款中或者予以全额退回;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情况、以及对买卖协议及相关补充条款内容未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致使无法顺利签订协议且非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责任时,此时预先支付的定金亦可进行返还;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无法继续执行交易流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所缴纳的定金并按照双倍标准赔偿买方相应损失;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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