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一审多久开庭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房地产争议的案件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应务必在三十天内进行庭审排期。若该案适用于简化程序审理的话,自接收到案件之日起到实际安排庭审的时间要求通常不得短于三十天,同时也不得超出三个月这个期限范围;倘若案件运用了普通程序审理,那么从接收案件之日起到安排庭审的时间要求通常不得短于三十天,并且更不能超过六个月的时限。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必须得到本院院长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批准才能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需要延长的审判期限过于漫长,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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