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不换正式合同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需要等待所购买房屋建造完成后方可更换为正式交易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方面和预订方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其中预售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已建成的商品房产权转让给预订方,而预订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然后按照约定期限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预售合同必须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法律注册备案。商品房预售制度作为商品房销售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广大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查验其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只有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才具有合法的售房资格,否则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将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买卖双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将该预售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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