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退房价格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消费者缴纳了预定款(如定金或者认购金),然而并未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殊情况下,倘若购买者已经将预定款交付给了销售方,但是并未明确表明这笔资金的具体属性,同时也未设定任何相关条款,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直接向销售方或者其代理商索回所交付的全部金额。
此外,假如房屋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购买者也已经完成了入驻手续,而销售方却违约,鉴于此种情况已经涉及到购房合同的签署,因此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赔偿规定来实现退房。通常来说,违约金的标准应该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守约方亦有权请求法院提高违约金的额度,但是退房时所承担的违约金不应超过总房价的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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