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有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系指房地产开发商(以下通称为开发企业)在其所开发项目尚未完全竣工前,预先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产出售予购买方,并由购买方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之一种交易模式。在此种交易方式中,开发企业须与购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应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若开发企业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该等手续,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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