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常见类型的案件,倘若原告因故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他/她便可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出席。在法院接受立案之后,他们将会将相应的起诉书副本递交给被告方,同时也会发出通知要求被告方进行答辩环节。倘若被告方对此提出答辩,法院亦会将其答辩状副本转交予原告方。在此之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来安排下一步的开庭事宜,并通过合法程序向原、被告双方发送开庭传票。然而,对于涉及到离婚事务的案件,即使当事人已经委派了诉讼代理人,除非是因为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无法出席,否则仍然需要亲自出庭。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