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叫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卖方未能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买方交付房屋的行为被称为逾期交付,属于延迟交房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作为买方的您有权利向卖家发送一份书面通知(俗称催告函),以明确告知其需按照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最后履行期来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若该催告函已送达三个月以上,且卖方仍未按约履行义务,那么您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