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林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以认购、订购或者预定等形式接受了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并以此确保双方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达成此项交易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时应按照定金制度进行处理;然而,若由于不能归咎于当事双方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最终缔结的话,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买受人。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但是,购房者欲收回购房定金必须满足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当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其无法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便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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