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西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缴纳定金是常见的环节之一。然而,关于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却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通常来说,遇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经缴纳的定金:1.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其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那么,其与购房者签署的定金协议便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原则,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的《认购协议》,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2.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3.当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4.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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