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20年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需根据具体的争议类别进行判断,通常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此期限自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算。2、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该得知其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明确之日起起算。3、倘若法律对此另有明文规定,那么则依该规定执行。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年,法院便不再予以保护;在特殊情形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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