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买方享有的解约权利。若卖方延迟交付房产,且在买方催促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如期执行,则买方有权主张解除该购房协议,除非双方在此问题上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共识,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2)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已购买的房产供买方使用,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则可参照在卖方延迟交付房产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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