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的追责期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索求权,这源于依据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而产生的法律义务关系,即合同之债。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期时,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与此同时,买方亦应知晓,其权益已经遭受开发商作为债务人的侵害。鉴于此,诉讼时效,也就是指法律保护民事权益的时间期限,应从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的翌日开始计算。若开发商逾期长达三年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在此期间内,业主并未提出任何关于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的主张,那么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超过。尽管如此,业主仍然有权提起诉讼,然而,除非开发商自愿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否则业主将无法获得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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