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能退还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已经交纳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想要成功取回所缴纳的定金,购房者需精确地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才行。首先,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订立预售合同的状况,那么他们便丧失了向开发商索要定金的权利。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订立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又或者在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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