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购房定金能退吗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已缴纳的定金是具有可退还性质的,然而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在部分特定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企业索回定金,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则其与购房者之间就该房产达成的定金约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当合同因违反法定生效要件而归于无效之后,无论双方之前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档,亦或是双方是否曾就定金的退还事宜进行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2.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行为负责,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3.在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4.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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