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处在婚姻关系中的夫妇还是独自生活的单身人士,如果父母在向子女赠予财物时没有进行特殊的性质界定,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财物都会被默认为是整个家庭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父母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示了这份赠与只是给其中某个子女配偶的专属礼物,那么这笔赠与所涉及到的财产便被视作只归属于接收方的共有份额,在此前提下,接收礼物的配偶会被认定为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而另一半配偶将不能针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性质的分割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论述都是基于父母并未对赠与财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假设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其他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应当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处理相关事宜,而不必再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和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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