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新房最晚延期多久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业主接收到房屋交付时间的宽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可延长为三个月;若在买方经过相应催告之后,卖方可在这不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交房义务,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购房合同。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进行房屋交接,不得出现任何延误现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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