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无法落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其发出催告通知书,以期促使开发商迅速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因延迟交付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补偿;若在催告通知发出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同时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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