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耍无赖可以要回购房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法定因素的产生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亦或是鉴于卖方违反协议而停止执行合同义务,在此种情况之下,买方有权提出归还定金的请求,甚至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当发生买方毁约的行为时,定金将不得退还。以下列举几种符合退还已交付购房定金的情形:1、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未能向购房者及时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事实;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三方;3、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解除合同,但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则另行处理;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比,误差比例超过了3%;5、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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