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查不通过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因购屋人士之个体因素导致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未能获得许可,那么这位购屋人士便无权请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付款方未能顺利履行特定义务或未能按照合约中约定的标准完成,导致交易目标无法实现,那么该付款方将不再具备向另一方索取定金的权益。当购房行为未能依照双方预期达成并签署,且这并非是由协议双方共同负责的责任,此种情况下,卖方需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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