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购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付购房订金之后,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而决定放弃购买房屋时,一般的情况下,订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在下述几个特定的场景中,买方有权请求退还所付的订金:首先,若因为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因素,从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署,那么买方便可提出申请退还这部分订金;其次,假如开发商本身并未获得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认证,那么买方也同样有权要求退还之前交纳的订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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