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怎样合理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无论何种形式的房屋权利确认争议、房屋使用权行使、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典当、房屋抵押等民事活动所引发的纷争,乃至与所涉房屋密切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及附属设施权属纷争,所有当事人均依法享有直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其次,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等事项产生的纠纷,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负责批准该次拆迁的主管部门或同级别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者,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职工对分房方案存在异议,或者单位分房行为不公正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最后,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职工,但在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的情况下,单位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公有住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纠纷,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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