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购房定金如何退回商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另一方确实存在违反约定之行为,且该违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完成,那么便有权要求其全额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在各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定金应由卖方用作货款抵扣或者直接无息退还给买方;然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这并不应该被视为是任何一方的过失,此时定金也应当予以退还;但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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