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按揭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面临此种困境,您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寻求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的帮助,通过与之进行友好协商以争取获得相应赔偿;其次,在正式收楼之后,可以暂时拒绝交纳包括物业管理和取暖费用在内的相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待延期交付房屋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后,应及时予以补缴);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取得理想效果,那么建议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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