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实际上便是将预定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实质上的变更,这也是我们常说的“炒楼花”行为。此种做法特指购房者在确定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将已预订且未交付建造完毕的预售商品房再转卖至他方的举措。若是针对一般性质的商品交易,这类行为尚无不妥之处;然而,考虑到商品房销售的巨大差别与特殊背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作出了特别的规范和限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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