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补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之情况:若预售合同尚未得到实际履行,则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归还其所收取的所有房款,而购房者亦需将房屋归还给开发商;若预售合同已被执行完毕,但并不妨碍其它部分的效力得以维持原状的,则该等部分仍被视为有效,并且先前的执行也应当得到认可。针对因无效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予退还或进行合理的折价补偿,同时,还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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