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申请仲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在签署确认书之后,应填写证据清单,随后加盖印章,其中一份留存至双方当事人处,另一份则提交本院备案保存。;
2.立案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所提交的完备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及时予以立案处理;反之,若发现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当事人在收到本院发出的受理通知后,须在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若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减免或延迟缴纳。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且仍未缴纳的,本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裁定视为自动撤诉。; 4.在完成立案程序之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审理。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审结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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