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延期交房费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无疑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理应对此种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关于如何具体确定违约责任,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做详细且明确之规定。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自然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如若合同并未对此类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向其索取违约金,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甚至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可参考如下标准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可据此请求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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