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为预售后期需要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商品房出售人与购买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由出售人在预定的期限内,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购买人,而购买人则向出售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全部购房款,并在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该类型的合同仅在商品房尚未建成之前使用,待房屋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后,购买人需支付完毕所有房价款项,方可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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