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要改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是在商品住房预售阶段,由商品房预售方与购房者双方共同达成的一份协议,旨在规定预售方须在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对商品房的建设及所有权转让给购房者;同时,购房者需向预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此类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被广泛采纳。当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购房者只需支付完所有房价款项,便可以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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