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告到法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之诉,应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之地方法院进行法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下述类型案件归属于该等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范畴之内:首先是涉及不动产纠纷之诉讼;其次为源于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纠纷而引起之诉讼;最后则是关于继承遗产纠纷而引发之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中,对于提起诉讼之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即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若原告在书写起诉书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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