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协议是什么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无疑是构成了违约行为。既然已经构成了违约,那么自然要对这种违约行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有所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自然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出具体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且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甚至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即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另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的话,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解除合同。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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