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哪里起诉最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的诉讼,应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属于本条款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首先是由于不动产引发的争议案件,应由相应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审判权;其次是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最后是涉及到继承遗产方面的争议案件,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审判权。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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