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屋合同可以抵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预售合同本身是无法办理抵押手续的。但是,如果将正在建造或者已经建造完成的房屋视为该预售合同的标的物,那么这些房屋便具备了被抵押的资格。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利用已预售的房屋为其所负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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