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深圳地区购置房地产时缴纳订金是否能够被退还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详细解答:在整个交易环节中,倘若因为购房者出现单方面的违约行为或者主动放弃购买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其所交付的订金必须要予以全额原数返回;然而,如果购房者能够严格遵守与之相关的合同义务,又或者是受到诸如政策调整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再或者是双方就协议以及其附属条款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进而导致购销合约的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均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卖方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订金。相反地,如果是卖方违反了交易约定,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卖方退还其双倍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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