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不签几份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共分五份,其中一份由购房者自行保存,另一份交由相关公司归档,第三份则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同时,还有两份留在银行以备款项支付情况核查之用。对于全额付款及分期付款的客户而言,仅需签署四份协议,具体操作方式为:购房者按约定的日期与开发商或代理商碰面,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档后,共同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种形式,分别为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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