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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问题哪个部门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您可选择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条款,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或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在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之后,如双方均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若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并未就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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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