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构成,通常情况下会分为五个部分:其一为最为重要的客户保留部分,用于保护购买方的权益;另一部分则由公司妥善保管,以备将来查证之需;而剩余三个部分分别为房产管理局备案、银行留档以及在缴纳契税过程中作为证明材料的留档。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四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要携带齐全所有相关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订仪式。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