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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去售楼处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业主可采取两种途径寻求补偿:首先,依据合约条款,双方应共同商定并力求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其次,当约定的违约责任过低且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予以相应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业主亦有权利向上述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请求适当降低。在通常情况下,业主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同区域、同档次商品房的租赁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若协商无果,业主可选择向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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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