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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要不要退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三个月而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则购房者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出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迟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无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均可行使其权利。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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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