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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如何判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种类型的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的瑕疵纠纷;其次是由于出售方对房屋缺乏相应权力而导致的争议;再次是源于买方缺乏购买住房资格所引致的矛盾;此外,还存在着因无法顺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而产生的纠纷;再者就是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争议;最后则是由于房屋未能如期交付而引发的纷争。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纠纷,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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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