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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双方串通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问题时,相应的处理措施可以被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出现两份购房协议都还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且标的房屋并未正式移交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两份合同均尚处在未实质性执行阶段,这时候应该按照签署时间顺序来判断哪一份合同具有优先履行的权利;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合同当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相关操作(无需考虑房屋到底交给了哪一位买家),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在前述情况下,如果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那么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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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