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怎么办理的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所交付的定金通常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购房者若欲取回已付定金,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首先,对于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而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签署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便丧失了索要定金的权利。其次,针对开发商而言,如果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润而与其他第三方订立预售合同;或者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再或者在告知购房者在交付定金之前,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那么开发商均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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