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定金没付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阁下所提出之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形展开深入研究与精准评估。首先,假设买卖双方已就相关事宜展开充分交流与磋商,并最终达成共识愿意终止合约,在此种情况之下,确实存在协议内容被撤销及退还预付款项的可能性。然而,倘若在协议中并未附加任何特定条款赋予单方面解除权,则解除合同需经过双方共同同意。另外,若支付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虽已履行但未能达到事前约定的标准,从而导致合同预期目标无法实现,那么他们将失去索回先前支付订金的权利;反之,对于收取订金的一方而言,如未能按约履行相关职责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他们有责任向买方返还至少两倍于此前所收款项。从卖方立场出发,他们可考虑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合同得以继续执行、运用定金规则或支付相应违约金以化解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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