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门购房定金怎么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交付定金并非不可逆转之举,然而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置。一旦购房者决定要退回定金,通常而言,他们能够向房产开发商请求返还的情况包括:1.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提及定金退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2.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3.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4.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问题出在您个人身上,并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有所隐瞒,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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