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哪个法院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产争议事件繁多,因此在选择用以起诉房产纠纷的相应法院时,必须根据特定情况进行斟酌。通常来说,涉及政策性房屋销售合约纠纷的案件,原告较适宜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针对其他类型的房产合同纠纷,原告既可向被告人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向合同义务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关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人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同时,第三十三条也对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1)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2)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3)因继承遗产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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